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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旅行证办证须知【必读】
2018-12-31 00:53

  我馆护照旅行证业务全面落实“只跑一次”和“一次性告知”政策:中国公民凡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者只需到馆一次,取件时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和交款单代取;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我馆将执行“先收后补”原则,采用勾选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材料需核查原件的,申请人可在取件前请他人补交;不需核查原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箱地址:paramaribo@csm.mfa.gov.cn,邮件主题格式:申请人姓名-证件种类-取证单号)或取件时补交。

  因特殊原因急需办理护照、旅行证的中国公民,我馆将在确认情况后开辟“绿色通道”,无需进行网上预约。主要包括:(一)因奔丧、就医等人道主义原因急需回国人员;(二)临时来苏期间遗失或损毁护照急需回国人员;(三)申请旅行证前往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四)新生儿。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电话预约(00597-454521/8605165)周末、节假日等非对外办公时间到馆办理。

  一、普通护照颁发

  (一)适用情形

  海外出生新生儿等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时长及收费标准

  15个工作日,费用18美元,无加急服务。

  可凭取证单、银行交款单原件委托他人代取。

  (三)材料要求

  1、在线预约成功后,打印《预约申请表》和《申请人声明》(新生儿无需预约);

  2、申请人数字照片(刻光盘)及同版纸质照片2张;

  3、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4、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父母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7、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

  二、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或一年以上但确有正当理由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二)办理时长及收费标准

  15个工作日,费用18美元,无加急服务。

  可凭取证单、银行交款单原件委托他人代取。

  (三)材料要求

  1、在线预约成功后,打印《预约申请表》和《申请人声明》;

  2、申请人数字照片(预约时上传或刻光盘)及同版纸质照片2张;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护照)和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申请人出生证明)。

  三、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办理时长及收费标准

  15个工作日,费用18美元,无加急服务。遇身份核实等情况将延长发照时间。

  可凭取证单、银行交款单原件委托他人代取。

  (三)材料要求

  1、在线预约成功后,打印《预约申请表》和《申请人声明》;

  2、申请人数字照片(预约时上传或刻光盘)及同版纸质照片2张;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如有);

  4、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护照)和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申请人出生证明)。

  四、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二)办理时长及收费标准

  4个工作日,费用5美元。遇信息核实等情况将延长取证时间。

  可凭取证单、银行交款单原件委托他人代取。

  (三)材料要求

  1、在线预约成功后,打印《预约申请表》,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需加注内容;

  2、申请人纸质照片3张;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更名证明、户口簿等);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护照)和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申请人出生证明)。

  五、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4、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二)办理时长及收费标准

  4个工作日,费用18美元。遇特殊紧急情况可加急(每件加收25美元)或特急(每件加收37美元)办理。

  可凭取证单、银行交款单原件委托他人代取。

  (三)材料要求

  一、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1、申请表(无需预约);

  2、申请人纸质照片3张;

  3、申请人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护照)和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申请人出生证明)。

  二、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1、申请表(无需预约);

  2、申请人纸质照片3张;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护照)和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申请人出生证明)。

  三、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申请表(无需预约);

  2、申请人纸质照片3张;

  3、申请人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外国签证、居留纸(卡)、申请居留回条、延期居留回条、护照页居留章等原件及复印件(任一种即可);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护照)和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申请人出生证明)。

  四、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颁发(指为从未持有旅行证者首次签发)

  1、申请表(无需预约);

  2、申请人纸质照片3张;

  3、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4、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父母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7、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

  ——换发(指为已持有旅行证者签发新的旅行证)

  1、申请表(无需预约);

  2、申请人纸质照片3张;

  3、申请人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补发(指为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申请人签发新的旅行证)

  1、申请表(无需预约);

  2、申请人纸质照片3张;

  3、申请人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4、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5、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六、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驻苏里南使馆网站“领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提供相关表格下载。因此部分内容不断更新,更多内容请直接查阅香港入境处网站,网址为http://www.immd.gov.hk。

  (二)申请要求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三)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七、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材料要求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7、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三)办证程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如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八、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网址:http://www.dsi.gov.mo。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

  (四)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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