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境香港特区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海外过境香港特区前往中国内地或其他国家(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港停留7天。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经香港特区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特区停留7天。
2、如预计在香港特区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中国驻外使领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件,并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二、访问香港特区
1、短期赴港中国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2、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
3、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过境香港特区或进入香港特区,均需办理进入许可。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曾获得的入港许可复印件。
2、完整填写表格2-4入港许可申请表(ID1003A),提供一张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的护照规格照片。
3、苏里南居留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属圭亚那居留原件和复印件。
4、如有香港联系人,请提供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如无香港联系人,请提供香港酒店订单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