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签证种类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二、申请签证基本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表2-1),须由本人签字;一张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的护照规格照片。
(三)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四)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须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例如:荷兰公民在中国驻苏里南大使馆申请签证,须提供苏里南居留等材料。
(五)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签证,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除上述四项材料外,须同时提供: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中国公民的,还须提供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三、 其他必需材料
L字(旅游)签证
选项一:提供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选项二:提供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贸易)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长期探亲)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模板:表格2-3)。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经使馆认可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Q1字签证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件,申请时也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材料。
Q2字(短期探亲)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模板:表格2-3)。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经使馆认可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须由邀请人本人签字。领事官员亦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如请别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护照复印件。代办仅限代为填写签证申请表或递交材料,签证申请表仍须申请人本人签字。
(三)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四)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五)风险提示: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了解其他类型签证所需材料,请查阅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wgrlh/lhqz/sblhqz_660598/t1095034.shtml)。